生意经纪人不与其他经纪人合作的4个原因
- Fred MC
- 4月21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
在澳大利亚的生意买卖市场中,合作原本应是一种常态,但现实却常常令人失望。许多生意经纪人(Business Brokers)选择“单打独斗”,不愿与其他经纪人合作,导致买家错失良机,卖家难以达成交易。这种现象被戏称为“贪婪经纪人综合症”(Greedy Broker Syndrome,简称GBS)。根据有关数据显示,超过70%的生意经纪人不愿意与其他中介共享他们的生意出售信息。
为什么经纪人不愿合作?
1. 保密至上,还是自我设限?
一些经纪人坚称,生意出售的消息必须严格保密,以防员工、客户或竞争对手知晓,影响业务运营。他们认为,只有自己才能妥善处理这些敏感信息。然而,实际上,只要在买卖双方会面时由经纪人陪同,完全可以在保密的前提下进行合作。
2. 担心被指责误导买家
有些经纪人担心,如果由其他中介介绍买家,可能会因为信息传递不当,导致买家对生意的预期过高,进而在接手后因业绩不佳而指责卖家或经纪人误导。但这种担忧完全可以通过明确的书面协议和信息披露来规避。
3. 合同必须“亲力亲为”?
部分经纪人坚持,买卖合同只能由自己或本公司起草,认为其他中介可能会犯错误,导致交易失败。然而,专业的律师和经验丰富的中介完全可以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合法性。
4. 买方经纪人的“护犊情结”
也有买方经纪人劝阻客户考虑其他中介的生意,声称那些生意存在“隐藏问题”,只有他们推荐的才是“安全可靠”的选择。这种做法实际上限制了买家的选择范围,可能错失更合适的机会。
合作的好处不容忽视
在澳大利亚,生意经纪人通常持有房地产或商业中介执照。他们的职责包括估值、市场推广、筛选买家、协助谈判和尽职调查等。
合作不仅可以扩大买家和卖家的选择范围,还能加快交易进程,提高成功率。通过与其他经纪人共享资源和信息,双方都能从中受益,实现共赢。
如何推动合作?
建立信任:经纪人之间应加强沟通,建立互信,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。
签订合作协议:在合作前,签署明确的协议,规定佣金分配、信息保密等事项,避免后续纠纷。
共同参与交易过程:在买卖双方的会面、谈判和合同签署等环节,双方经纪人应共同参与,确保信息准确传递。
持续学习与培训:加入澳大利亚商业经纪人协会(AIBB)等专业机构,参与培训和交流,提升专业素养和合作意识。
结语
在澳大利亚的生意买卖市场中,合作应成为常态,而非例外。经纪人之间的良性合作,不仅能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,也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和声誉。让我们摒弃“独占”思维,携手共进,共创辉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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