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意买卖中的定金与购买协议
- Fred MC
- 4月15日
- 讀畢需時 3 分鐘

在澳大利亚的生意买卖中,为什么在准备并签署《生意购买协议》(Purchase Agreement)时要向买家收取定金?
为什么要收定金?
从法律角度来看,答案很简单:“没有对价的合同是不可执行的”。假设你作为买家,与卖家就生意买卖的价格、条款与条件达成了一致,双方签署了正式协议,但你并未支付任何定金。第二天,卖家反悔了,不再愿意出售,或者找到了一个出价更高的买家。由于协议中缺乏“对价”,你将难以在法律上强制执行该协议。
这正是为什么签署购买协议时应当附带定金,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。
定金金额建议:支付多少合适?
理论上,一澳元也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“对价”,但这通常会令卖家觉得你并不是真诚的买家。
作为专业生意经纪人,我们建议买家在提交购买意向书时支付 交易总价的 10% 的定金。以显示诚意并保障交易稳定推进。
定金是否可退?何时可退?
大多数生意购买协议都包含一个或多个“前提条件”(contingencies),例如尽职调查满意、房东批准等。
在买家完成尽职调查之前,定金应为可退还状态。卖家应为尽职调查设定明确的时间上限,避免流程拖延。一旦买家确认满意并签署“解除前提条件”的声明,定金就应被视为不可退还。
唯一例外可能是买家未能通过房东审批(这通常应由生意经纪人预先进行资格审查以降低此类风险)。
一旦进入信托账户,定金是否还能退?
以下几种情况下,定金通常是可以退还的:
先决条件未满足: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先决条件(如贷款获批、房东批准租约转让、监管许可等),而这些条件最终未达成,定金可以退还。
卖方违约:如果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(如隐瞒重大信息或拒绝交割),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退还定金。
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:若买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,可按约定退还定金。
在这些情况下,信托账户中的定金应依法退还给买方。
以下情况中,定金可能被没收(转给卖方):
买方违约: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易,卖方有权没收定金作为违约损失赔偿。
非正当退出交易:如果买方在无法律依据或超过冷静期后单方面退出,可能失去定金。
澳洲法院通常认为10%左右的定金是合理的违约金,不会视为惩罚性条款,前提是合同条款清晰、金额不过分夸张。
最佳实践建议:
1. 确保定金只存入信托账户
定金必须由持牌经纪人、律师或会计师保管,并存入受监管的信托账户。
切勿直接将定金汇入卖方个人账户或非受监管账户,以防资金风险。
2. 在签署正式合同前不要支付定金
除非是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《购买协议》(Contract of Sale),否则不要提前支付定金。
所有定金支付应在合同中有书面约定,包括金额、支付时间、退还条件、信托账户信息等。
3. 将“定金退还条款”写入合同中
确保合同中明确约定:
若先决条件(如房东批准、财务审查、尽职调查)未满足,则定金全额退还;
若卖方违约,则定金应退还并可追索其他损失;
若买方无正当理由退出,才可能丧失定金。
4. 使用“受条件限制”的购买协议
建议合同设定以下“条件前提”条款(Subject To Clauses):
房东批准租赁转让;
获得贷款批准;
尽职调查满意;
特定营业许可获批。
这些条款可以保障若条件未满足,买方可合法退出并全额退回定金。
5. 冷静期的利用
检查您是否有法律上的“冷静期”权利(如部分州提供 3-5 个工作日),在冷静期内退出可免罚并退还定金(需符合法律规定)。
6. 保留定金支付记录和信托收据
所有支付记录、银行转账凭证、信托账户收据应妥善保存,作为未来法律主张的证据。
7. 选择信誉良好的中介或律师操作信托账户
信托账户资金的释放须双方签署书面同意,或依据合同明确条款。避免无保障或未经双方同意的提前释放行为。
8. 不要轻易接受“不可退还”条款
如果卖方要求定金为“不可退还”,务必寻求法律建议,避免被迫承担不合理风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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